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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
《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村资金
互助社试点工作方案》的
通 知
锡署办发〔2007〕1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我盟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牧场作为全国36个试点之一,获准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村资金互助社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对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村资金互助社组织和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和规章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牧民资金余缺互助,吸引社会资金向农村牧区投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核心目标,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和自主选择,做到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真正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因地制宜的选择发展模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组织规模、组织形式和发展途径,切实按照经济规律推进农牧民专业组织健康运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按照入股(投资)有收益(红利)、用款(借款)有费用(利息),闲散资金得利益、急需资金得方便,资本约束、比例控制等原则进行资金合作互助,建立社员责任自担和风险共担机制,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和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 三、主要任务 通过创立资金互助合作社,调解社员间的资金余缺,缓解农村牧区生产资金紧张矛盾;通过吸收社会股金,增加农牧业资本积累,为产业化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署决定成立白音锡勒牧场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白音锡勒牧场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筹建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受领导小组委派负责对外联系和协调;研究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组织指导试点工作开展;编发专题简讯,总结、上报试点工作情况和经验;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二)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一是在锡林浩特市和白音锡勒牧场等地印发通俗易懂的蒙、汉文双语宣传单,对银监发〔2006〕90号文件精神、组建程序指引、发起人资格规定、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管理架构、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配置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二是在锡林郭勒日报、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播讲;三是在白音锡勒牧场发布公告,同时组织部分业务人员逐村逐户进行实地宣传;四是组织当地小企业法人、农牧大户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讲解。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促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掌握国家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和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条件、程序、方法和相关要求,为筹建工作奠定基础。(三)深入开展摸底调查。由锡林郭勒银监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白音锡勒牧场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白音锡勒牧场经济金融情况。走访当地有实力的小企业和有影响力的农牧民富裕户,了解其是否有参与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意向,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四)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一是确定发起人。选择当地有一定威望和组织能力,并明确承诺愿意作为组建发起人的农牧民或小企业法人代表10名以上,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组建发起人。从发起人中推举1名组长,成立筹建工作小组,推进各项筹建工作。二是拟定筹建方案。由筹建工作小组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必要性、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由领导小组指导筹建工作小组拟定筹建方案,全面安排领导组织、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管理架构、机构选址、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配置等事项。三是开展培训指导。由锡林郭勒银监分局牵头举办培训班,利用15!20天的时间,对筹建对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组织人员到金融机构实地学习,为开业做好人员准备。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和程序,起草章程(草案)、基本管理制度等文件。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筹建。由筹建工作小组提出筹建申请,经当地银监分局受理并初审后,报自治区银监局审查决定。同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二)筹资验资。银监局批准筹建后,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股金认购。发起人认缴全部股款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按期提交验资报告。(三)选举社员代表。社员超过100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可选举社员代表组成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应按社员数量比例或入股比例分别从农牧民社员和农村牧区小企业社员中选举产生。原则上社员代表人数不低于31人。(四)提名理事、经理和监事拟任人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经理和监事拟任人选由筹建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银监分局沟通后向创立大会提名。5名及以上社员联名可以向筹建工作小组推荐人选。(五)召开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召开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草案、基本管理制度,选举理事、监事。召开理事会选举理事长,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聘任经理、聘用工作人员。召开监事会选举监事长,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理事、经理和监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倍。不设理事会的,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经理,聘用工作人员。(六)申请开业。各项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分局负责受理、审查并决定。(七)领证注册。银监分局核准开业后,筹建工作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八)开业。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在取得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筹建工作小组应事先向开业审批机关报告开业日期。 六、进度安排 1、2007年1月26日至1月31日,成立试点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2007年2月1日至2月15日,完成宣传动员工作;3、2007年2月16日至3月1日,完成确定发起人工作;4、2007年3月2日至3月10日,完成确认组建对象、成立白音锡勒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工作小组工作;5、2007年3月11日至3月31日,完成组建可行性研究和拟定筹建方案等工作;6、2007年4月1日至4月10日,推动完成征集发起人工作;7、2007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完成筹建申请工作;8、2007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完成筹资验资,选举社员代表,提名理事、经理和监事拟任人选,召开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申请开业,领证注册和开业准备等工作;9、2007年5月10日前挂牌开业。 锡林郭勒盟白音锡勒牧场农村资金互助社 试点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莘文印 副盟长
副组长:敖秀田 盟政协副主席、白音锡勒牧场场长 吕俊刚 行署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王建中 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局长 简顺利 锡林浩特市副市长 成 员:王国俊 人民银行锡盟中心支行行长 张新亭 盟财政局局长 冯壮军 盟地税局局长 包化翔 盟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军 盟国税局副局长 刘伯儒 盟工商局副局长 张春智 盟金融办副主任 苏 和 白音锡勒牧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锡林郭勒银监分局。 主 任:王建中(兼) 副主任:苏 和(兼) 张春智(兼) 童宝富 锡林郭勒银监分局监管三科科长 联系人:张春智、童宝富 联系电话:8270228、823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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