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牧区科技支撑工作方案
(暂行稿)
(二00七年一月)
为了更好地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把发展农村牧区生产力放在首要位置,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农牧业,推进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科技推进方案》的精神,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锡盟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锡盟“十一五”科技发展计划的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提高我盟农牧业科技含量和促进农牧民增收为核心,通过科技进步先进旗县市、科普示范旗县市、生态建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夯实条件平台,通过加大涉农涉牧、生态、扶贫和科技等部门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和引导作用,提升我盟农村牧区科技进步水平,促进全盟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工作原则:树立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大科技思想,整合涉农涉牧、生态、扶贫、科技等部门的科技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以各类相关科技项目为抓手,系统部署农村牧区科技工作,立足机制创新,搞好模式示范,抓实试点效应,突出分类指导,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一个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科技要素多元互动的农村牧区科技工作的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发挥科技进步与创新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主导作用,以实现全盟“两转双赢”为目标,以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全面提升农村牧区科技发展的整体水平,建成适应我盟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转化一批农牧业产业化关键技术,推广一批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农牧业科技园区和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发展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村牧区新增长点和优势产业集群,“围封转移”工程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进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到2010年,农牧业新技术覆盖面达到80%以上,良改畜的比重达到95%以上,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旗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达标率达到旗县市总数的70% 以上,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
三、主要任务
1、科技进步考核。认真组织各旗县市参加国家科技进步考核,从行政、组织等工作角度创造良好环境,积极落实科技进步法、科技进步条例等相关科技法规,从法律和政策方面推动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示范旗县市和科技工作试点旗县市的认定,配合自治区加大开展区域科技进步示范的力度,筹集资金建立多方面支持示范旗县市建设的长效机制。科技工作试点旗县市通过争取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项目,推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深入进行,探索不同条件和类型下的旗县市科技工作模式,增强科技对我盟旗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2、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引进、示范、转化、推广一批先进农牧业科技成果,解决制约我盟农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畜牧业方面,引进示范推广奶牛性别控制、营养工程、胚胎移植、乌羊双羔选育、冬羔早春羔生产、接羔保育、肉羊经济杂交、细毛羊人工授精、黄牛冷配、牛羊育肥、牲畜疫病防治等技术;农业方面引进示范反季节特色蔬菜、瓜果、玉米、马铃薯新品种种植、农用塑料薄膜防雾剂、保护性耕作以及强的纳米863生物助长器等技术;林业方面引进推广选育速生丰产林树种、城市绿化树种、带式林农立体经营、生物经济圈、生态经济沟建设等技术;水利方面引进示范植物保水剂、保墒剂、土壤水肥调理剂、人工降雨、增雨工程、自控节水灌溉系统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同时,在农牧业新品种选育、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示范、疫病防治、食品安全、生物能源开发技术等方面,进行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成组配套技术保障。
3、优势产业培育。要按照我盟地方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农牧业优势产业和新经济增长点。每个旗县市(区)要培育一两个产业,每个苏木乡镇要培育一个主导产品。要集成相关科技资源支持各旗县市区优势产业的培育,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盟达到培育5个以上自主品牌的目标,逐渐形成乳、肉、绒毛皮、饲草料、蔬菜(瓜果)、马铃薯(杂粮杂豆)等地方特色主导产业。积极争取自治区创新型龙头企业及农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发展我盟特点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业,带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从小型、分散、粗放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
4、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科技部、中科院在我盟实施的退化草地、浑善达克沙地、京北农牧交错区生态治理综合试验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治理技术的有效集成,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生态保护建设技术模式,在全盟推广。进一步做好生态监测、病虫害预测预报及信息反馈,通过各种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其他治理技术措施的综合实施,使天然草地得到全面的保护和恢复。同时,引进适宜我盟的生态农牧业产业技术模式,实行农业、畜牧业、林果业、草业、沙产业和绿色产品加工业多种经营,发展节水农牧业。
5、园区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特色产业化基地,争取认定2—3个自治区级园区基地并得到经费支持。要针对我盟现有农牧业科技园区和基地,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对规模小、内容单一的园区和基地进行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如太旗、多伦、白旗蔬菜产业化科技示范园区,锡市及周边地区奶牛产业化科技示范园区,北部牧区肉羊高效繁殖产业化科技示范园区,浑善达克沙地沙产业开发科技示范园区等。通过整合,把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成为引进、示范、推广、转化先进技术的重要载体和阵地,成为农牧业增产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的示范基地,成为培训农牧民、展示新农村新牧区风貌的先行示范区,并改革和完善现有园区基地的建设模式,不断增强其示范、推广和典型引路作用。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园区基地内部运行机制,实现示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促进示范园区基地的良性健康发展。另外,要继续搞好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星火产业带的建设工作。
6、模式化示范
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在南部农区及北部旗市城镇开展高效设施农业示范,集成各类栽培技术,重点抓好地膜覆盖、日光温室、万元大棚模式化种植模式的示范推广。
肉羊高效繁殖产业技术集成示范 。主要开展西门塔尔肉牛、乌珠穆沁和苏尼特肉羊优良品种繁育体系建设及模式化养殖示范,牛羊胚胎移植、性别鉴定等生物繁育技术集成示范。
农村牧区新能源示范。“十一五”期间,除搞好意大利、西班牙新能源项目外,在全盟牧区6个嘎查50户开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示范。
农村牧区沼气示范。在南部旗县农区推广“三位一体”、“四位一体”、“五位一体”技术模式200户(现有40户),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在大部分旗县市区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建立各自区域性特征的发展模式,如草地改良技术模式、旱地农田技术模式、高产饲草料种植技术模式等。
7、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科技示范
科技示范苏木乡镇。从“十一五”开始,各旗县市(区)要培育50%以上苏木乡镇达到本级科技先进苏木乡镇标准,并择优选择1—2个苏木乡镇争创盟级科技先进苏木乡镇,力争在“十一五” 期末,全盟近四分之一的苏木乡镇达到盟级科技先进苏木乡镇标准,不断加快依靠科技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并积极争创自治区级农村牧区小城镇示范基地的认定。
嘎查村。“十一五”期间,做好已认定盟级、旗县市级科技示范嘎查村的培育管理工作,继续新认定一批科技示范嘎查村,力争使1个以上科技示范嘎查村达到自治区级标准,得到经费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它们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8、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培训。实施星火培训工程,“十一五”末,使全盟星火学校达到12所,每年培训农牧民8万人次,完成对所有苏木乡镇和嘎查村长的科技培训,搞好农牧民技师培训及资格认定。重点加强全盟农村牧区适用技术人才、转移进城农牧民技能、农畜产品加工技术培训,利用农村牧区科技带头人和致富能手,带动星火培训,提高劳动者科技素质。
科技服务中介。建立健全全盟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水平的技术推广中心、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创新中心、科技专家大院、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信息化基地等中介组织10家,通过健全机构、强化素质、改善条件、增加投入等措施,稳定农村牧区科技服务队伍,创新服务体系新模式,打造精品服务项目。
农牧业科技咨询96048服务体系建设: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在农村牧区快速普及的有利条件,继续搞好以电话、网络、广电互动、短信为主要途径的科技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供生产技术难题解答、适用技术推广、市场行情、科普知识咨询以及供求信息发布等服务内容。在全盟逐步建立一个以旗县市为主、上下联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完善星火网、 96048网等科技服务网建设,实现盟、旗县市、苏木乡镇的三级互动。
9、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扩大选派规模,拓展服务领域,搞活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十一五”末,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覆盖13个旗县市(区)58个苏木乡镇。结合实际,科技特派员工作要与各旗县市事业单位改革、与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与各旗县市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与农牧业生产实际相结合、与大学生创业行动相结合。并实施好“1211”科技特派员创业工程,即每个特派员实施1个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传帮带2名乡土科技人才,以多种形式与10户农牧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年培训农牧民100人次以上。同时,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科特派队伍建设,搞好科特派的技术培训,优化资源配置,为科特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承包农村牧区协会、园区、企业,与农牧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牧民人均收入增加20% 以上达到双赢,实现共同富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盟、旗两级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增强科技的权威性和指导性,有效协调其它业务部门,树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科技”思想,把农牧业科技工作列入工重要工作日程。我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科技支撑工作方案由锡盟科技局组织实施,盟科技局成立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旗县市科技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
(二)实行项目倾斜。“十一五”期间,全盟科技计划安排面向农村牧区的项目经费占到科技计划总经费的50%以上,优先支持盟、旗农牧业科研所、推广站、园区、基地、协会、涉农涉牧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基地相结合的项目,加大对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强度。围绕我盟乳、肉、绒毛(皮革)、饲草料、蔬菜(瓜果)、马铃薯(杂粮杂豆)六个农牧业重点产业的发展,认真研究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投入的新动向,吃透政策,开拓思路,引进技术,培育项目,多方争取项目资金。
(三)增加科技投入。加快转变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局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先导,农牧民和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筹资和引进外资为重要来源,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各级财政应该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逐年加大科技投入,保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年增长速度高于年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金融机构应当加大科技贷款支持力度。
(四)制定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标准化。重视农村牧区科技发展的标准化工作,制定农牧业科技促进标准、各类园区基地建设标准、适用技术引进推广标准、优良品种培育与特色产品开发标准。
(五)抓好旗县科技进步能力建设。鼓励旗县市(区)政府改善本地区科技进步的条件与环境,把科技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依法落实本级财政的科技经费,确保足额用于农村牧区科技工作。把“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规范化、制度化,继续开展“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盟、旗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把旗县科技进步能力建设作为农村牧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同时要明确工作定位,开拓工作空间,夯实基础平台,强化综合协调能力。
(六)努力创新科技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牧区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工作机制,激发科技队伍活力,吸引和鼓励科技人员直接进入农村牧区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作用。建立科技成果推广的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和队伍的建设。大力引进急需的科技人才,稳定和用好当地的科技人才,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继续搞好农牧民科技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科技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