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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内发改价字[2006]2258号
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 1号)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6]6号)精神,加强涉农涉牧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充实工作力量,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为农牧民办好事、办实事,努力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请各地将服务新农村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反馈给我委,经便及时总结和推广。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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