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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三月九日 内发改费字[2007]300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商局: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变化情况统计分析,是物价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同时也是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健全政府宏观决策依据,加强和改进收费宏观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方法和考评制度重新进行了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报告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填报,自治区统一汇总上报。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做好相关收费项目的统计工作,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自治区上报统计报表。
二、征生收费统计范围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详见附件)内容填报,表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涉及国家和自治区设立的、统计工作中需填报的收费项目的基础信息,国家和自治区每年定期通过收费统计软件予以发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布的收费项目完整、准确地填报相关收费项目和报表。
三、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工作。要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对分析报告质量的要求,全面、透彻地分析有关问题,客观反映收费工作管理基本情况,凸现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高统计报告分析质量,为完善收费管理政策体系提供依据。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稳定统计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积极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网络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业务,要积极组织收费统计学习培训,加强对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化解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健全制度,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全面落实。新的统计报告制度内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要尽快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自治区将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办法规定,把收费统计工作落实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向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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