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gl.gov.cn
无标题文档
 
| | | | | | | | | | | |
  96048农牧业科技咨询服务系统 > 相关业务 > 政策动态 > 内蒙古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2007-07-09 17:27:00
〖发布日期:2007-07-09〗〖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内发改费字[2007]476号

 

自治区直属各收费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价费发[1999]4号)和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自治区直属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范围是,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中有收费行为,并按规定在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是,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实施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乱收费;国家和自治区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严格得到落实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费问题。

    三、《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应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报告书二份(报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各一份),《收费许可证》正、副本;2005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20052006年使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财政票据存根,收费票据购领证,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其它相关资料等。

    四、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对未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应申领但未申领《收费许可证》就实施收费的,票据领购部门不予核发收费票据,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时间:200758日至630日,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04716944364

              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04716944950

打印本稿〗〖关闭〗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小肥羊起草首个生吃肉类标准
提高内蒙古包头市农牧民收入的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
热点问题
  羊业百科
  牛事科普
  实用技术推广
  服务方式
便民服务
  锡盟黄页   查万年历
  电视查询   报刊大全
  公 积 金   医  保
  联通话费   移动话费
  学历查询   物价查询
  航班时刻   列车时刻
  日历查询   景点门票
  区号查询   在线翻译
  常用电话   空气质量
  邮政编码   天气预报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科技局
协办单位:锡林浩特市科技局   锡林郭勒盟网通公司  技术支持:锡盟科信网络工程技术中心
电话:96048  邮箱:xmkjjxhm@163.com
蒙ICP备xxxxxxx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