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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文 娟
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从世界现代化进程和经验来看,对农村进行改革以建设新型农村,是世界上所有国家在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历史阶段。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踏上或经历了这个历史阶段,而他们的经验对于也必须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中国而言显然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荷兰:
提到农业和农村,人们大多会想起耕牛、爬犁、拖拉机……而在荷兰,这种印象恐怕要被完全颠覆——荷兰农村意味着风车、郁金香、奶酪……
荷兰位于西欧北部,面积41528平方公里,仅相当于内蒙古的二十八分之一,而其中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0.8%;荷兰的人口约为1627.3万人,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就业人口的3%。
但荷兰却是个农业“大国”,十几年来,在世界农产品净出口额的排行榜上,头把交椅几乎都被荷兰所霸占,而农产品总出口也一直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可与美国比肩。 如果加上鲜花和海产品贸易的话
那就大大超过了美国。
荷兰虽然国土面积小,人口不多,但其人口密度很大,人均土地面积比中国还少,也存在耕地面积不足的问题。所以,荷兰在农业发展方面的一些经验对中国很有借鉴意义。
Ⅰ、主要做法:
1、把农民变成“企业家”
首先,在19世纪的时候,欧洲的很多国家,包括荷兰都面临着来自他国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大部分其他国家都采取限制的措施,阻止这些廉价的农产品进入本国,以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但是,荷兰是着力于在国内创造更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条件,比如他们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究投入,开发优质的教育,为农民提供技术推广服务和职业培训,这也是今天荷兰农场更有竞争力、农民拥有更高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重要原因。这种模式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升,也推动了农村的发展。
其次,荷兰农民之间的合作也功不可没。农民合作社(Cooperative)是农民自发形成的新型的合作组织,他们一起耕作、生产和加工农产品;一起购买化肥等农资;一起销售产品等等。在这些合作的基础上,他们还一起进行发明和创新,并使其成为现实,开发出新的技术和新的生产方式。
农民合作社最初是由荷兰农民自发形成,因为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告诉他们,合作可以增加他们的力量,比如通过合作,他们就可以有能力修建工厂,同时还可以共同抵御风险。你知道,建造一间加工厂,把自产的牛奶制成奶酪,这对于单个农民来讲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集合起来就成为了可能甚至是必须,因为这样更有效率。
他们在银行领域也进行合作,可以向银行争取更加优惠的贷款,于是就产生了一种新的生产形式。
而政府和社会就是创造各种条件,使农民能够办成这些事情。政府的角色是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使农民合作社的利润可以合理地在农民之间分配,而政府只从中提取其中的一小部分利润。
这样做是为了把农民变成“企业家”,而不是传统的农民。这种合作也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可和支持。然而这种合作形式不是政治意义上的,而仅仅是指经济上的协同合作。
第三,在金融领域的农民合作社,也就是现在的“拉博银行”,它是荷兰农业领域最大的金融机构。它以相对低廉的利率为农民办理农业信贷用于农场经营。“拉博银行”和它的经营模式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
2、农民应该拥有更大、更长的土地使用权
荷兰政府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了农民更大的权力空间和更长时间的使用权。但是并不代表将所有权给予了他们,是否拥有土地对于农民来讲并不十分重要,但是,一个较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权对于农民来讲,是很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农民才能够进行投资改善土壤状况,从而促使土地的可持续性发展。基于这些农民也可以进行其他各种投资,如投资新的技术和新的生产方式。确保投资和科技创新的稳定性,这不仅支持了农业,也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荷兰一直非常重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因为荷兰的农民越来越多地进入城市,这种现象和过程在欧洲的其他国家也都有,并依然在持续中,到最后可能会导致没有人留在农村。农村和一些小城镇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最低也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只有达到这样的标准,农村才会健康的发展下去。所以了解到这种情况已经发展到什么样的程度,再对其进行一些调节。而调节的方式不是简单地鼓励和刺激农民不要因为收入低而离开土地迁往城市,而是要使农民自愿地留在土地上,留在农村里,创立农民合作社就是途径之一。
同时也可以通过重建农业结构,开发新的农产品项目,生产新品种的农产品,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生产力和效率,这样才能使农民留在土地上。而政府政策趋向性和持续性能够在真正意义上使之得到保证。
Ⅱ、中国值得借鉴的经验
1、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Cooperative)是荷兰农业发展的一个亮点。合作社成立的初衷是通过集中购买原材料、拍卖农产品来保护农户利益,即获得市场权利、增加经济规模。近年来,为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合作社之间的合并时有发生,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荷兰农业合作社也加入了国际化,开始向欧盟其它国家拓展。
2、荷兰农业合作银行
荷兰农业合作银行(RABO BANK NEDERL-ANDS),又称“拉博银行”,是由荷兰数家农村信用社于1973年合并而成,是农民自己的合作银行,主要从事农业、农业机械和食品工业等行业的金融交易。是荷兰的第2大银行,在世界各大银行中居第31位,目前荷兰农业合作银行已在北京、上海等地设有办事处,与浙江、天津两地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了合作。
目前,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人数占到总劳动力人数的50%以上,农村剩下的人口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因此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承受和面临着各方面的压力和困难。因此,减慢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是解决这一失衡问题的主要途径。那么从荷兰王国的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以及措施上看值得我们学习的有以下三种:
一是确保农民可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使用土地,使他们能够持续性的使用土地,以减缓农民向城市迁移的速度。二是政府要帮助农民建立农民合作组织。三是要重点发展那些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而不是土地密集型的产品。比如,谷类的生产对于美国或者澳大利亚可能更为合适,但是对于荷兰和中国,猪的养殖可以获得更好的附加值,也可以安置更多的劳动力。
生产劳动密集型和高质量的农产品是我国的实力所在,如水果、蔬菜、以进口饲料为基础的集约化畜牧业生产、花卉和观赏植物等等。这是由相对匮乏的土地资源和相对过剩的劳动力所决定的。深加工可以在一些离城市比较近的农村进行,而更远的农村可以进行猪或其他牲畜的饲养。
(二)韩国:
韩国的“新村运动”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六个阶段,政府对每一个阶段都规划有明确的目标。韩国所实施的“新村运动”的项目及其进程,都是由专家经过周密研究后设计的,是用现代科学和理念决策的产物。
Ⅰ、主要做法:
1、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韩国政府为了支持“新村运动”,中央政府在运动之初成立了由内务、农林、工商、建设、文教、邮电、经济企划院等部门行政官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道、直辖市、市、郡、面、邑、村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领导体系。在启动“新村运动”之初,无偿向全国35,000个村庄提供了大量的水泥和钢筋,用于房屋改造、道路铺设、桥梁修建等项目。在后续阶段,继续进行财政支持,仅在1971年至1978年的财政预算中,农村开发项目费用就增加了7.8倍,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合计增加82倍,1994年政府和民间投资额高达110,000亿韩元。
2、注重公务员责任制、搞好骨干培训
韩国为了使新科技在农村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中央和地方都相应成立了培训机构。中央新村运动研修院是专为培训新村运动骨干而建立的。政府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办培训班,培训期间从早晨6点到晚上11点都安排活动,举行农业科技知识讲座,指导和农民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业。公务员与农民选出的指导者同住同吃,共同讨论。研修班上制定了各村建设规划,交郡核准后实施。总统也曾到研修班与学员一起听课、讨论。
政府还要求,面、邑(相当于乡镇)和市郡(相当于县市)两级公务员每人都要联系4个村进行帮扶;道(相当于省)一级课长和局长要负责一个郡;中央内务部(主管部门)的课长和局长要负责一个道。对县乡两级公务员实行奖罚分明的新村建设考核制度,帮扶干得好的提拔,干得不好的调往山区和岛屿去工作。
3、重视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培训
韩国在短短30年的时间里走完西方发达国家近百年的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的道路,韩国人自己认为原因就在于他们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他们认为新村教育是“新村运动”的核心。韩国在1972年成立研修院,负责培训“新村运动”的骨干。培训内容涉及地区开发、意识革新、经营革新、市民教养等内容。韩国还在村村都建立起“村民会馆”。通过教育与培训,使农民培养起了“自立、自助、勤勉、协力”的思想观念。
4、农民必须发挥主体作用
在“新村运动”中,韩国政府确定的工程项目都是切实可行的项目,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改善生活的作用立竿见影,让农民得到了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实惠,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激发了农民的进取精神,培养了农民的自发、自助、协同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性,提高了自主发展能力,使农民由衷相信:干,就能行。韩国政府在实现培养了农民的自立、自助、勤勉、协力精神之后,由扶着农民走路,转到看着并引导农民走路,从而使“新村运动”最终转变为“民间主导型”的群众运动,进而使“新村运动”具有持续发展的生命力。韩国农村运动的经验表明,只有农村建设实现了由“从上到下”到“由下到上”的转变,实现了由“外发”到“内发”的转变,农村建设才能有长久而又有创造性的生命力。
Ⅱ、值得借鉴的经验
韩国的“新村运动”,历程之短,成就之大令世人瞩目。这种“就地”现代化运动,既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扩大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途径,又快速缩小了城乡差别,实现了农村的繁荣和稳定。
1、以思想启蒙为先导,培养内动力。韩国“新村运动”的第一任务是“农村启蒙”,改造农民精神面貌。这种追求“软利益”的做法最值得学习。
2、以乡村规划为切口,建设新农村。韩国“新村运动”起步很实、导向很明,政府用“看得见”的事实,引导农民产生思想共鸣。第一年政府仅给每户下发4袋水泥,用于改善环境,农民的反映出乎意料的好。新农村建设从何入手?开局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巧妙设计。一个基本思路就是抓点示范、连点串线、以线展面,分阶段推广。
3、以“输血”为主、“造血”为辅,拓展资金源。资金是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如何破解这道难题?在“新村运动”过程中,韩国政府把国外财政借款中的大部分用于农村建设,并为之匹配了完整的金融政策。因此,我县的新农村必须以政府投入为“催化剂”,有效激活社会各方的资金来源,充分利用社会各界投资。
4、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新村运动的实质和精髓是农民自发的“致富运动”。政府在初期要倡导、扶持、带动,但不能大包大揽,在几年内应逐步淡出,科技教育和民间部门推进。要始终突出和激发农民的自发、自助、协同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避免出现政府轰轰烈烈、农民不闻不问,“农业热闹、农村萧条、农民消沉”的形式主义花架子。
5、因地制宜,遵循规律。要遵循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特点、规律,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过程,在发展农村民主、农民组织、技术推广、文化建设、城乡交流、农村旅游、有机农业等方面不搞一刀切,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和目标。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忌贪大求洋,盲目攀比,简单复制,千篇一律。
6、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勇涉“深水区”。激发农民建设热情、扩大增收、提高农业效率、减少城乡差距,这是一项棘手任务,要有所突破必须从机制上进行创新。要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以合作社、协会、村民理事会为载体的新经济组织,建立联合购销体系和资金互助制度。
(三)其他国家:
Ⅰ、政府的引导作用
美国从1990年起建立州农村发展委员会,每一个州农村发展委员会都有自己的战略规划,确定了委员会成员齐心协力地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方法和措施。法国政府为了农村改革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对农业经营者提供优惠贷款,20世纪70年代中期,法国政府提供的农业贷款总额高达900亿法郎,利率比一般的利率低一半左右。对于与农业相关的工程如水利、电力、道路、农业基本建设都给以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支持。德国也从20世纪50年代起对落后的农业区采取投资补贴、拨款、农产品价格支持、低息贷款等措施,加速推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日本,由政府倡导的“造村运动”的出发点也是以振兴产业为手段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使逐渐衰败的农村重新振兴起来。
Ⅱ、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农村建设要取得根本的长久的成效,根本上还要靠农业本身的发展。而农业发展则需要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广泛推广和运用,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科技是农业发展的原动力,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对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都非常重视。美国、法国、日本等国注重为农业发展提供需要的耕作、收获等机械,设法提高生产率。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法国用了大约15年的时间实现了农业的高度机械化。进入70年代以后,法国开始实现农业电气化的目标。农田灌溉、农作物防病虫害、农产品加工都基本上实现了电气化。在实现农业机械化、自动化的同时,大力发展化肥工业和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生物学、遗传学的新技术运用到农业领域。70年代中期法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大国。
Ⅲ、农业人才的培养
日本通过政府、学校和民间力量共同构成多主体参与,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1960年,法国颁布了《农业教育指导法案》,建立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一批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学校,从事农业人才的培养。法国政府还确立了公立私立共同办农业教育的体系,逐步实现了农业教育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国家对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在安置、农业经营方面给予优惠待遇。法国的传统农民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转变成为现代农民,全国有25%的农场主接受过中等以上的专业培训。英国的农民经过政府的引导,培植了经营和追求财富的意识,使他们以市场为目标进行生产,并努力赚取利润,这对塑造英国的民族精神和进取性格有重大作用,最终带动了全社会的谋利追求。
Ⅳ、农民组织的作用
发达国家的农村建设经验显示,农民组织既是科学技术和工业进入农业和农村、先进农业知识进入农民头脑的有效载体,也是农民权益的维护者。日本在造村运动中形成了由三级农协组成的流通服务网络,覆盖了整个日本农村。这些农协组织利用联合的力量,为农民提供及时周到高效的服务,成为集农业、农村、农户三类组织三位一体的综合社区组织,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购买、信贷、技术经营指导,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日本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有80%以上是由农协为其销售的。德国也形成纵横交叉的网络化的农民组织,其功能齐全,从层次上看有地区组织、州组织、全国性团体。在美国、英国、法国也有发育比较成熟的农民组织。
Ⅴ、农民的权益保护
不管世界各国实施农村改革和农村建设的主观出发点是什么,在客观上都增进了农民的权益,一些国家在农村改革和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还实施了保护农民的具体政策,制定了保护农民权益的政策、法规和法律。例如,在德国,以法律扶持、保护农民的利益是德国法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德国《农业法》第一条就规定,农业人口应与其他职业人员的福利状况相同。德国还制定了《农村社会保障法》、《农民医疗保险法》等法律,农民们享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通过法律,德国逐步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障体系,这个体系覆盖到了农村,使从事独立经营的农民与具有雇佣关系的工人和职员一样,都能够享受所有社会保险,并且确保农民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利益服务。
二、我国在农村建设中的主要做法
农业的发展不仅对全国经济的稳定增长起着关键的作用,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改革和农民增收。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乡镇企业的发展,从农业综合开发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到农村综合改革,无不体现各级政府为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而实施的制度创新。其中,科技特派员制度就是近年来发端于科技管理部门、针对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存在的问题、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具体的制度创新。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源于福建南平、近年来发展到全国的一种新型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与其他国家发展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一样,这种新型的服务模式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有效地满足了农民的实际需求,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广泛支持和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所谓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主要从政府部门选派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作为特派员,为他们保留原岗位和工资、福利待遇,制定各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激励(奖励)措施,鼓励他们到农村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服务,甚至开展科技创业,并允许从中获取相应的利益回报,借此推动农业新技术的利用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自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科技特派员工作整体迅速推进,初步形成了深入发展的良好格局。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市、区)都开展了科技特派员工作。二是转化推广了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三是培训了农民和农村技术员,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科技和文化素质。四是推进了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的发展,培育了一批新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年来,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了2万多个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五是探索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科技服务的新机制,形成了若干适合新时期农业发展特点的新型科技服务模式。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科技特派员个人收入也大幅度提高,有效调动了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生产一线的积极性。
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引起了国际机构和组织的极大关注,科技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已经正式启动了“中国农村科技扶贫创新与长效机制探索”项目,将在15个省开展试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中德合作项目办公室、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等国际机构和组织对科技特派员制度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并与科技部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一)不断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
1999年初福建省南平市正式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2002年,科技部组织了一次考察研讨活动后,西部五省区相继启动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试点省区的党委、政府都出台了文件,用政策规定了科技人员下派后,原有的一切待遇保留,考核、提拔优先,项目倾斜支持,与农民双向选择,鼓励并保护以多种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极大地激发了科技人员和农民的积极性。2004年科技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技特派员各项工作,各省市、自治区普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科技、组织、人事、财政、农牧、扶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相应制定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促进了创业行动的健康发展。
(二)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科技特派员坚持走农科教结合的路子,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各种类型的科技培训。紧紧围绕各地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通过帮助村组建立科技书屋,集中授课、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发放科技资料、组织群众观看科技光盘等形式,把科技的触角延伸到农户,使农户在最短的时间内接收大量的农业技术知识,培育了一大批懂技术 、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造就了一大批"土专家"。这些培训既提高了农民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认识,又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
(三)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巩固和提高服务质量。
科技特派员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普及、示范、推广的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和完善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探索出适合本地实际的特派员模式,大力引进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以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模式,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也大大的提高了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质量。一方面坚持项目带动,促进农业增效,实现农民增收。各省市、自治区都围绕特色产业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始终把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引进示范推广项目作为引导科技特派员服务和创业的重要内容。以科技项目促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项目带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科技特派员工作非常注重利益驱动。科技特派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和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回报机制,不仅调动了农民学用科技的积极性,也激励了更多的科技人员投身于广阔农村施展才干。
(四)不断加快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不同的主导产业的需求,全国各地已经建立了多个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均聘请了知名专家(科技特派员)作为技术指导,全面负责基地的技术问题,给当地老百姓做好示范,并发挥带动作用,加快了农村科技推广和普及,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近两年各科技示范基地通过试验、示范、推广科技新成果、新技术1.41万项多,共引进农林动植物新品种1.67万个,实施科技开发项目1.1万项,实现利润48.4亿元。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源于福建省南平,以星星之火燎原之势发展到目前繁荣的景象,并逐渐步入正轨。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科技特派员工作是切入点。科技特派员工作可以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农村生产变革,带动社会进步、农村发展。因此我们将继续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结合我国实际学习借鉴在农村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的有效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科技特派员工作,为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夯实一条十分稳健的道路。
目前,我国各地相继根据本地区特色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继续推动科技特派员建设工作,努力推进当地农村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北京市科委遵循乡土化、市场化、信息化、社会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科技推广模式的创新,以“一个核心,四个保障、四个调动”为创新机制,建设了一支以信息员、调研员、技术员、推销员为内容的4000余人的农村科技协调员队伍,为京郊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通过支持农村科技协调员先用好科技,在自己成为现代农民的基础上,影响、帮助、组织乡亲们,带动大家都成为现代农民。农村科技协调员队伍的建设改善了传统农技推广体系“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解决农业技术供求脱节,农村科技推广资源分散,农技推广渠道不畅的问题。发挥了四个作用:一是上传下达的“信息员”。信息员本身就是农民,具有上达农民意愿,下传政策、信息、办法,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通过促进农村与城市的沟通,实现助农、富农、乐农、便农的目标。二是把握需求的“调研员”。调研员活跃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对本地区的农业生产状况、农民实际需求了如指掌,通过他们对农民科技需求进行征集调查,信息及时且翔实,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三是解决难题的“技术员”。市科委首先通过盘活传统农技推广机构中的有效推广力量,让其也成为科技协调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培育新型的技术推广员队伍,使其与高校院所的专家对接,建立师徒关系,作为城区专家的科技助手,解决农民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四是连接市场的“推销员”。主要以被赋予了有科技成果推广职能的农村经纪人为主。这些人员了解市场,熟悉农村,很好的帮助周围农户解决农产品储藏、包装销售的问题。
三、内蒙古科技特派员工作发展
内蒙古科技特派员工作自2003年正式开始实施,四年多来的发展使内蒙古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通过四年的成长我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落实好各项制度。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相继修改完善了科技特派员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各级负责领导亲自把关,落实各项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任务。如自治区阿拉善盟,在科技特派员中推广普及了科技特派员证书、挂牌服务和服务卡等三项制度,通过公示服务内容和联系电话,今年科技特派员电话服务成效明显,深受农牧民群众的好评。
(二)着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为了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顺利开展,我区各盟市在科技特派员职称评定、考评、待遇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了所聘科技特派员按照“三保三优”政策执行,“三保”即在职科技人员被聘为科技特派员后要保证其岗位不变、编制不动、工资福利等不少;“三优”即所聘特派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评聘职称、优先提拔重用、优先项目支持。这一总的原则性政策已被全面贯彻落实,为科技特派员解除了后顾之忧,为科技特派员营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创新服务模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提升其服务水平,我区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龙头企业,并且组织成立了多家农业合作组织。同时在培训方面也有所创新:以一直以来把培训重点放在农牧民身上,组织科普大集,大篷车、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农牧民科技培训,通过几年的探索和改进我区科技培训工作逐渐发展为多样化。如,将培训重点转移到了科技特派员身上,采取放射式培训,逐级进行,把培训农牧民的环节放在科技特派员身上,做到内容有重点,对象有针对,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我区科技特派员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技术水平较高,影响力较深的科技特派员,如:技特派员关慧明、田野、张忠祥等。都得到了农民的信任以及好评。真正实现了科技通过科技特派员惠及亿万农牧民。
(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科技特派员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结合农民实际情况,或集中授课或到田间地头、农牧场现场讲解、示范指导,把科技知识传授给农牧民,满足了当地人民的生产发展需要提高了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科技特派员利用自身的知识优势,结合当地农牧民需要,开展不同领域的科技普及和引进宣传,提高了农牧业生产效率。
自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以来,我区充分重视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考虑到农民的需要和利益,已创办利益共同体等多种形式,提供各种先进技术指导服务,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从而广泛地调动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了我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让他们深刻地感受到了他们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并且培育和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农民的整体素质不仅得到提高,创新能力也有所加强。
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已步入了友好又快的发展阶段。一是试点地区发展速度“快”。到目前为止,我区科技特派员试点以从4个发展到了93个,覆盖了12个盟市,推进了农村科技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全区广大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科技特派员数量增加速度“快”。据统计,2006年我区选派了2989科技特派员,覆盖9各盟市。而2007年我区共选派了4808人,并且人均年下乡时间从去年的155天增加到了185天。三是创业服务领域拓展速度“快”。2007年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涉及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畜牧及养殖业、林业、流通领域、农副产品加工等。进一步拓宽了农牧民发展农业经济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当地土地及资源优势发展农业,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四是新产品、新技术推广速度“快”。科技特派员下派到服务站点后,立足实际,累计推广新技术、新品种1187个,引进新品种885个。以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模式,形成了一批产、加、销一条龙的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了成果转化以及农畜产品的流通。与去年相比较,今年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增加了292个,引进的新品种增加了281个。五是农牧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今年,科技特派员围绕特色产业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998项,项目总投资3.7亿元,实现年利润4.8亿元。以科技特派员为依托,通过技术入股、领办企业、园区、基地等互利共赢的形式,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919元,收入平均增幅22.03%以上。
通过“科技特派员”这一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农牧民不仅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还提高了自身的科技意识以及自身的文化素质,并且调动了科技特派员创业的积极性,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呈现出农业科技人员和农牧民“双赢”的良好的局面。通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各级政府的推动、试点示范带动、科技特派员的促动、农牧民的互动,更进一步地夯实了这一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首选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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